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的合同条款由双方自行约定,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出于交易便捷和风险管理的目的,仍会使用标准协议来达成场外衍生交易。在国际市场上,最普遍使用的场外衍生交易合同文件是由国际掉期及衍…

场外交易的合同条款由双方自行约定,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出于交易便捷和风险管理的目的,仍会使用标准协议来达成场外衍生交易。在国际市场上,最普遍使用的场外衍生交易合同文件是由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编制的《ISDA主协议》。这份主协议与各套不同产品的定义文件相配合,可以支持交易双方缔结种类繁多的场外衍生交易。就场外商品衍生交易而言,使用ISDA文件,就不能不提到《2005年ISDA商品定义》(下称《商品定义》)。
处理交易双方合同关系上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大多载于《ISDA主协议》及其附件,诸如何谓违约事件、如何进行终止净额计算等。交易双方就具体交易还要签订交易确认书,以载明该交易的各项经济条款,比如标的商品规格、名义金额、付款日期。在交易确认书里,就可以指明该交易适用《商品定义》的规定,这样就会把凝结了行业共识的《商品定义》用于具体的场外商品衍生交易。《商品定义》包括主文和9个子附件。
商品参考价格及其应用
在一项场外商品衍生交易中,大多是由一方就某一单位的商品支付固定价格,而另一方支付该商品在市场上形成的单位价格。究竟是基于哪个市场、如何确定单位价格的取值,就需要运用商品参考价格的定义。
举例而言,在一项原油衍生交易下,双方打算围绕西德克萨斯标准原油的价格进行衍生交易。那么他们可以在交易确认书里把其中一方应当支付的单位价格写为OIL-WTI-NYMEX。根据《商品定义》子附件A的商品参考价格清单的规定,OIL-WTI-NYMEX的含义是“就某一个定价日而言的价格,是当天的NYMEX市场对于交付日的西德克萨斯中等轻质原油期货合约每一桶的特定价格,以美元计价,由NYMEX在定价日公布。如此一来,双方只需要在交易确认书里再对“定价日”、“交付日”、“特定价格”进行指定,就可以准确地界定衍生交易价格。
《商品定义》的子附件A是一份190多页的商品参考价格清单,它针对可以被当作衍生交易基础资产的商品,提供了常见的参考价格。此外,它还提出了“商品参考价格框架”的设计:只要交易双方可以恰当地描述基础资产商品,并且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货币、指定其公开的价格来源,就可以自行创设符合双方需求的商品参考价格。基于这一框架设计出来的商品参考价格在各方面与《商品定义》的其余条款是相辅相成的。
市场干扰事件和处理机制
由于商品参考价格是某一价格来源发布的价格,或者是由商品交易市场的实际成交价确定的价格,交易双方就有可能面临突然没有发布报价,或者是交易市场临时受到影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衍生交易或者不被按照双方原本预想的状态履行,或者基于价格扭曲强行执行付款交割。鉴于此,《商品定义》还创设了“市场干扰事件”的处理机制,用以辅助商品参考价格,使其尽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商品定义》规定了几类市场干扰事件:价格来源干扰、交易干扰、商品参考价格消失、公式的实质变化、物质构成实质变化以及税务干扰。仅仅指出什么是市场干扰事件是不够的,因为这尚不能解决场外商品衍生交易在定价日没能获得一个正常的商品参考价格而导致结算和履约出现困难的问题。《商品定义》在市场干扰事件条款里还提出了处理机制,即备选机制,包括:交易商备选、参照价格备选、协商备选、无过错终止、推延、计算代理人决定,以及延期公布。交易双方当然可以在交易确认书里自行约定适用哪些备选机制,而《商品定义》也有专条规定在当事人未做选择的情况下应以何作为备选机制。
处理机制所秉承的原则包括退而求其次(交易商备选、参照价格备选),或者是顺延至障碍不复存在的时候(推延、延期公布),还可能是由市场主体以主观确定(计算代理人决定、协商备选),而最终的结果不过是把场外商品衍生交易当作终止来处理。可以说,在遭受无法合理确定商品参考价格的意外冲击时,市场干扰事件的处理机制为商品衍生交易的各方提供了可操作的常规性弥补方法。这也是ISDA文本获得场外衍生交易参与者普遍认可的原因。
责任编辑:翁建平

作者: 博易大师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40512415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kefu@boyidashi.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