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持仓限额规定你清楚吗?做交易都需要关注合约到期时间,另外还要注意持仓限额的规定。
根据目前国内交易所的现行制度,大连和郑州两个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品种,是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的。另外临近交割之前也会有一些持仓限额规定,散户往往是不会超出限额。
但是对于一些机构或资金大户,是需要加以警惕的,尤其是临近交割前要及时减仓或平仓。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20号胶,尿素,粳米期货的上市时间,其中粳米就是大商所的品种,配合新品种上市,大商所的风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来看看具体的细则。
其他条款都没有变动,大商所持仓限额规定,我们仅仅把有修订的条款进行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除鸡蛋、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单位: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
......
......
......
粳米
单边持仓≤200,000
2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除鸡蛋、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
品种
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
......
......
......
粳米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4,000
4,000
交割月份
2,000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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