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非流通股?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尚未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非流通股”是对目前不能上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统称。

(1)法人股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股份形式。在我国股份公司的股东设置中,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

(2)国家股大部分都是原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折股而形成的;法人股一般是通过社会中各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概括地说,法人股就是法人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非流通股转让

上证所、深交所和结算公司颁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的内容主要有:

(1)从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2)《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中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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