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黄金期货相关条款(详见附件)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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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
X≤8万 |
7% |
8万<X≤10万 |
8% |
10万<X≤12万 |
10% |
X>12万 |
12% |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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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20%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3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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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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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 %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 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1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 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黄金期货合约按1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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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的重量单位为吨,黄金的重量单位为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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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是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投资者不允许新开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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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单位:手)
|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
限仓比例(%) |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
铜 |
≥12万手 |
15 |
10 |
5 |
8000 |
1200 |
800 |
3000 |
500 |
300 |
|
铝 |
≥12万手 |
15 |
10 |
5 |
10000 |
1500 |
1000 |
3000 |
500 |
300 |
|
锌 |
≥12万手 |
15 |
10 |
5 |
8000 |
1200 |
800 |
3000 |
500 |
300 |
|
黄金 |
≥8万手 |
15 |
10 |
5 |
900 |
300 |
90 |
300 |
90 |
30 |
|
天然 橡胶 |
≥10万手 |
15 |
10 |
5 |
5000 |
1500 |
300 |
1500 |
250 |
100 |
注1: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注2:黄金期货合约在进入交割月份后,自然人投资者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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