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减震器”的作用。
什么是期货熔断制度?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减震器”的作用。
熔断机制,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期货熔断制度的启动步骤: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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