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交割”——以螺纹钢为例
期货合约如果过了最后交易日,交易者仍有持仓头寸,将进入交割阶段。期货交割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方式。现金交割是多空方按照交易所指定的价格对冲平仓。实物交割涉及买方付款卖方交货的过程,程序相对复杂,下面以钢材期货的实物交割为例,为大家详细讲解实物交割的具体流程:
壹
标准仓单
实物交割通过标准仓单转移完成。
仓单是货物凭证,标准仓单是指交易所认可的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标准的仓单。标准仓单既可用于交割,还可用在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中,用来冲抵保证金。
标准仓单的形成
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详细流程见下图: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先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手续,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1)交易所在库容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2)货主得到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3)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指定交割仓库将入库检验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5)判断是否需结算溢短,如无需溢短结算,电子仓单生效,仓单制作完毕。如需结算溢短,则进行溢短结算并确认。
标准仓单的内容与要求
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另 商品有效期问题
(1)只有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的方可制作仓单
(2)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
(3)交割的螺、线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
比如,某生产商在2018年9月1日,将8月20日生产的300吨螺纹钢运至交易所指定交割库,成功注册成标准仓单。按90天计算,这批螺纹钢的有效期截止到11月18日。9月、10月交割在有效期内,而对于11月合约,15日是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是21日,18日到期这批螺纹钢已经不能用于交割。
标准仓单的注销
标准仓单的注销是指标准仓单所有人提货或者申请将其标准仓单转为一般现货提单,由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程的过程。
贰
交割流程
允许交割的条件与交割价的确定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都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规定“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意味着除了自营会员外,其他客户的仓单、货款和发票全部由期货公司办理。
由于卖方交付货物之后在收钱的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也不能参与交割。
对于自然人客户而言,某一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期,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具体交割流程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为交割期。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制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
②、6000吨<交割数量≤9000吨,至少是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60%。
③、9000吨<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
④、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点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下午4点之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给付时间。
4.第四、第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及违约处理
交割违约的三种情况: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如数解付货款;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之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守约方应在下一交易日11:00点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提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1)卖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外,买方可以选择:
①终止交割:交易所退换买方货款
②继续交割:交易所在判定卖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七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2)买方违约,除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外,卖方可以选择:
①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②继续交割:交易所在判定买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七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3)若买卖双方都违约,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终止。
(5)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交收的商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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