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及撮合成交价的确定
计算机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该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例如,某交易者卖出7月大豆10手,挂出价格为3400元,交易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3398元;随后,交易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3399元,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3399元,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这时有一个交易者以3397元卖出10手,买方优先成交者就是乙。读者可能会想到,优先的买方出价是3399元,而卖方出价是3397元,那么实际成交价究竟是多少呢?3397元、3398元、3399元似乎都可以?对此,计算机是如何确定的呢?
计算机在撮合时实际上是依据前一笔成交价而定出最新成交价的。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卖出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卖出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买入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买入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在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前一笔的成交价。
例如,买方出价3399元,卖方出价3397元。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3397元或3397元以下,最新成交价就是3397元;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3399元或3399元以上,则最新成交价就是3399元;如果前一笔成交价是3398元,则最新成交价就是3398元。
这种撮合方法的好处是既显示公平性,又使成交价格具有相对连续性,避免不必要的无规律跳跃。
责任编辑:翁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