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权保证金制度
期权是保证金交易,投资者在卖出期权开仓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义务方可能会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产生严重损失。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义务方违约,需事先缴纳一笔保证金。
在上交所期权交易中,除备兑开仓以外的其他卖出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备兑开仓时,通过锁定现货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作为保证金;备兑平仓时,原锁定的合约标的也将解锁。
(二)期权保证金和期货保证金有何不同?
期权与期货都属于保证金交易,不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均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期权交易中,只有义务方(即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以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权利方(即期权的买方)由于仅持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三)期权保证金如何计算?
期权交易中,保证金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以较大的可能性覆盖了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违约风险,并且在计算时去掉了虚值部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假设50ETF的现价为1.478元,客户卖出一张行权价为1.3元的认购期权,则投资者低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4137元(证券公司可能还会在此低标准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上浮)。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卖出开仓前需先缴纳至少4137元的初始保证金。此后每日收盘后,根据新的结算价还会计算维持保证金,出现不足时投资者需要进行补足。
(四)期权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卖出期权,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波动,还需追加维持保证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又没有及时补足,则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强行平仓是指某些情形下,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平仓或补足资金或证券的要求,对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强制进行平仓。
(五)期权哪些情形可能造成强行平仓?
根据期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权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比如,合约调整可能导致备兑开仓持仓标的不足,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没有补足标的证券,也没有对不足部分头寸进行自行平仓,可能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当出现除权除息、配股、分红等情况时,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账户中的保证金和锁定证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强行平仓的发生。此外,在出现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也可能强行平仓。
另外,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将保证金补足,证券公司可能对投资者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行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弥补保证金的不足。
(六)期权强行平仓的后果是什么?
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目的是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在操作上,证券公司一般会先平市场上持仓量大的,近月流动性好的合约,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是并不能保证以优价强行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此外,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条件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设定多层级保证金收取标准。出现违约记录,收到预警通知但不配合处理,出现强行平仓记录等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进而影响客户的保证金水平。因此,提醒投资者要及时关注自己持仓及保证金状况,在收到预警通知时,及时补足保证金或标的证券或自行平仓,避免强行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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